6·24厦门公交车爆炸案

6·24厦门公交车爆炸案

1981年6月24日傍晚,福建厦门一辆通道式公共汽车在行驶中发生了强烈爆炸,造成死亡40人,伤84人。 犯罪嫌疑人黄可芬当场炸死。

案件发生后,厦门市公安局抽调了143名干警,成立了“六•二四”专案组,分成现场调查组、旅社及爆炸品调查组、线索调查组等小组。经反复勘查,确定爆炸点是在前车厢左侧单座第六位右前方(距右前椅脚20公分)的通道地板上。用气相色谱等仪器分析,从炸点中心、周围物体和尸体伤口等处收集的检样,并结合爆炸后现场气味和爆炸时的光亮颜色判断,证实爆炸物是硝铵类炸药。根据汽车损坏、人员伤亡、冲击波波及范围和多次模拟试爆,推断炸药量在9公斤左右。调查结果,证明炸药包是犯罪者在起点站随身带上车的;不存在放下炸药包后中途逃离的现象。同时临炸前,炸点周围人员没有异常现象。由此认定,携带炸药包者不论是有意破坏或是意外事故,都会被炸死在车上的炸点处。

公安部及时派专门人员和北京市公安局的同志赶赴厦门,并组织上海、浙江、江西等地公安机关协同作战,经过近一年的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破获了这起特大爆炸案,确认了凶手(厦门公交爆炸嫌疑人)系从宁化劳改农场服刑期间潜逃的逃犯黄可芬,年龄27岁。因厌世、愤世嫉俗等多种原因,在购买了22包炸药,700多只雷管后于公交车上点燃引爆“六·二四”厦门公交。 此次公交爆炸事件曾在一段时间内给当地群众乘坐公交车带来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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