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是指以自有人民币资金或募集境内机构和个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境外金融市场人民币计价产品 。该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而正式开闸。RQDII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的主要区别在于使用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外人民币计价产品,其准入资格、托管等管理框架与QDII规定衔接,资金汇出规模以实际募资规模为准,不再另设额度审批 。
RQDII业务在2015年末被暂时叫停。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进一步明确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着RQDII业务重启,并要求人民币合格投资者不得将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外购汇,需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 。在“债券通”的“南向通”机制中,RQDII被明确可作为一类投资者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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