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厦府令第158号,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对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进行适当调整,标准更加灵活和细化,对于工伤发生频率较低的企业,进一步减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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