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安全监管司

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安全监管司

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安全监管司是国家核安全局下设的内设机构,主要承担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热供汽装置、研究型反应堆、临界装置、带功率运行的次临界装置等核设施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及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与监督检查职责,同时负责相关核设施建造及运行事件与事故的独立调查、技术评价与经验反馈工作 。该司还统筹相关国际公约国内履约事务 。2025年,该司组织开展了首次核电厂核安全文化检查,并开展了“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集中学习研讨活动 。

该司内设综合处、运行安全与质量保证处(经验反馈处)、核电一处、核电二处、核电三处及反应堆处等6个机构。综合处负责司内文电、会务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运行安全与质量保证处(简称经验反馈处)承担有关核设施建造质保、运行安全综合评价、事件独立调查及经验反馈等工作。核电一处承担广东、广西、海南等华南地区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热供汽装置选址、建造、运行阶段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核电二处承担福建、浙江等华东部分地区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热供汽装置选址、建造、运行阶段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核电三处承担江苏、山东等华东其他地区和辽宁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热供汽装置选址、建造、运行阶段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反应堆处承担研究型反应堆、临界装置、带功率运行的次临界装置、小型示范型核动力装置选址、建造、运行阶段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 。该司简称核二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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