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市中小学春秋假是福州市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实施的一项学生假期制度,由福州市教育局联合十四个部门出台《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春秋假的实施意见》推行,面向全市幼儿园、小学、初中学生,旨在引导学生走出校园、亲近自然 。
春秋假原则上安排在每学年春季学期中期和秋季学期中期,春假、秋假时长各为2至4天,全年合计不超过6天。市级不统一规定具体放假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校历确定并支持错峰安排。假期利用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机动周进行调整设置,不调休、不补课,不影响寒暑假 。为落实“双减”要求,假期内原则上不布置书面作业,严禁组织集体补课,并提供公益托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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