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4亿余元非法集资案是指刘必安等人自2014年8月起,通过中战华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多家关联公司,以虚构投资项目、公开虚假宣传等方式,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314亿余元的案件。4月2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公开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主犯刘必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十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刘必安等人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以还本付息、许诺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兑付到期本息、发放员工工资及提成、个人使用和挥霍,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61亿余元。案发后,办案机关已追缴部分资金、不动产等资产,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追缴到案的资产将在判决生效后依法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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