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流合一”是财税领域为实现交易真实性管控而整合货物流、资金流与发票流的管理模式,其法律渊源可追溯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2号) 。
2025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创新推出“货物+支付+发票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征管新机制,在部分旗县试点“支付即开票”服务。在该模式下,收购企业通过移动支付平台向农户付款,平台随即向税务部门发起开票,实现农户实时收款、企业实时收票 。此后,该模式的应用平台从支付宝拓展至微信 。2026年3月,广东省茂名市成功开出“支付即开票”首张发票,标志着该模式在更多地区得到推广和应用 。2026年4月,广东省汕尾市在生猪收购领域落地了“支付即开票”业务,进一步拓展了应用范围 。此外,该模式也被探索应用于资源回收等行业 。2026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了自然人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时的个人所得税相关征管事项 。2026年6月,全国首笔基于药品追溯码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在温州落地,该实践依托药品追溯码数据体系实现了“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三流合一的闭环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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