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

1988年4月20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12年7月2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2015年1月29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16年4月21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22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的修改。

2025年8月1日至8月15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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