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钱就走?银保监会追缴明星P2P代言费!网友齐喊支持

银保监会依法追缴明星P2P代言费,网友普遍支持,认为明星需为代言行为担责。具体内容如下:

背景:P2P爆雷事件频发,大量投资者受损。截至3月末,存量业务尚未清零的停业网贷机构仍有1387家,未兑付借贷余额高达7161亿元。这些机构中,部分通过聘请明星代言人,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导致众多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

措施: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梁涛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指出,将依法追缴高管奖金和明星代言费、广告费。对于已立案的999家机构,银保监会正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快审理进度,加快追赃挽损,并引入征信系统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提高追偿专业化水平。

拿钱就走?银保监会追缴明星P2P代言费!网友齐喊支持

案例:

2016年,著名演员张铁林代言的鑫琦资产因涉嫌非法集资被立案调查,张铁林成为第一个因代言互金平台被投资者声讨的明星代言人,但他从未对此事做过公开回应。

2016年4月,“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爆雷,投资者将维权矛头直指代言明星潘晓婷。虽然法院认为难以认定潘晓婷在代言中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但她在爆雷后已主动配合公安机关退还所有代言费。

2020年7月,互联网金融平台“爱钱进”爆雷,涉及37万投资人近190亿资金。此事将湖南卫视知名主持人汪涵等人卷入舆论风暴。汪涵、刘国梁等代言人不得不发表道歉声明,表示将敦促平台解决问题。

湖南卫视另一名知名主持人杜海涛曾代言的理财产品“网利宝”也不能兑付,他随后发布声明表示会积极跟进事件进展。

责任: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曾发布公告指出,部分网贷机构聘请明星代言人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律义务:有律师表示,P2P交易在金融监管领域是高风险领域,广告代言人如果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相关政府部门为尽可能完成追赃工作,为广大受害者挽回经济损失,要求其说明问题、配合调查,且视情况追缴代言费,是合法合理合情的。

审查义务: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在代言金融产品时,应尽到更高的审查义务,确保所代言的产品合法合规,避免误导投资者。如果因未尽审查义务而导致投资者受损,明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普遍支持:对于追缴明星代言费,网友普遍表示支持。他们认为,明星代言不能成为诈骗的帮凶,既然代言了就要为自己代言的产品负责任。

观点多样:

有网友指出,明星代言不能只看重经济利益,而忽视了社会责任。他们应该更加谨慎地选择代言产品,避免误导消费者。

还有网友认为,追缴明星代言费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对明星形成一定的约束,促使他们更加负责任地代言产品。

意义:追缴明星代言费不仅有助于挽回投资者的经济损失,还能对明星形成一定的警示作用,促使他们更加谨慎地选择代言产品。同时,这也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影响:此次银保监会追缴明星代言费的行动,将对整个代言行业产生深远影响。明星们将更加注重代言产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因为代言问题而损害自己的声誉和形象。同时,这也将促使广告行业更加规范,提高广告的真实性和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