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大代表张宝艳建议,买方行为在拐卖妇女儿童案中应视同绑架罪,十年起刑,这一建议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首先,从对受害者的伤害程度来看,买方往往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施长时间的侵害,包括虐待、非法拘禁、强奸、精神伤害等,给受害者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这些伤害往往持续多年,甚至伴随受害者一生。因此,对买方的惩罚力度应当与其犯罪行为的严重性相匹配,提高量刑标准可以有效震慑潜在的买方,减少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发生。
其次,从根源上分析,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频发与买方市场的存在密不可分。如果没有买方需求,人贩子就失去了贩卖的动力。因此,加大对买方的打击力度,可以从源头上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张宝艳代表提出的“买卖同罪”,甚至对买方定罪重于卖方,正是为了体现对买方行为的严厉谴责和打击。
此外,张宝艳代表还建议对拐卖妇女儿童案的嫌疑人终身追责,这一建议同样具有重要意义。拐卖犯罪的危害是长期的,对受害家庭和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是终生的。因此,对犯罪分子的追责不应当受诉讼时效所限,而应该终身追责,以确保正义得到伸张。
最后,要彻底改变一些地方存在的买儿童、买媳妇的不良社会风气,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这包括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同时,对纵容买儿童、妇女的知情人、当地村干部、领导等也要追究责任,以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良好氛围。
综上所述,张宝艳代表的建议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