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具体要求如下:
规范收费项目与范围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例如,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地方和学校需严格执行这一规定。
禁止强制或捆绑收费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例如将课后服务与其他费用(如教材费、活动费)强制绑定。同时,严禁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变相收取课后服务费。
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费用减免地方和学校需按本地区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课后服务相关费用,确保教育公平。
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需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时间、课程内容等相关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例如,通过校园公告栏、官方网站或家长会等方式公示收费明细。
其他相关规范要求除收费问题外,《通知》还对课后服务提出以下禁止性规定:
严禁随意扩大范围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衔接。早到校看管、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严禁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必须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制要求参加。开展服务前需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和学生需求,主动告知服务方式、内容及安全保障措施,由学生和家长自主报名、选课。
严禁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课后服务应开设德育、体育、美育、劳动、阅读、科学、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等,适当增加体育锻炼时间。禁止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
严禁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进校建立第三方机构遴选审核机制,明确机构名单、服务项目及费用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并动态调整。同时,建立校外人员资格审查机制,禁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学校提供服务。
政策实施与监督
此次政策旨在进一步落实“双减”目标,强化课后服务育人功能,确保课后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