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价比法是政府采购招标中采用的一种评标计算方法,通过综合评估投标人非价格因素得分与报价的比值确定中标供应商。其核心公式为评标总得分=技术等非价格因素评分总和/投标报价,商数最高者通常作为中标候选人 。该方法适用于对货物性能要求较高且无需后续流程化管理的采购项目,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以避免综合评分法的关联影响 。
根据财政部18号令第50条,货物服务招标采购曾允许使用性价比法。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4条将评标方法调整为仅保留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明确取消该方法 。实际采购中存在因操作复杂、权重设定偏差及计算结果易错等问题,多地政府采购机构使用率趋近于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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