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至第五百八十条等条款规范。其构成要件包括合同有效、存在违约行为且无免责事由,违约形态涵盖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 。

当事人可通过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民法典区分金钱债务与非金钱债务的履行责任,明确不可抗力情形下的免责规则及第三人履行的责任归属 。违约金数额可约定调整,与定金不得并用 。

该制度源自民法通则第六章关于'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规定,经民法典第七章系统完善,新增预期违约规则并细化违约金计算方式及竞业限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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