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该考试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其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考试科目共14门,其中语文、数学等9科采用全省统一笔试形式 。考试每学年组织两次,分别安排在1月和7月进行。普通高中在籍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相关社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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