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1991年9月20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11月29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定修正,,1996年12月18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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