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切实规范廉租房销售、售后管理及产权界定等行为,根据《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廉租住房出售的指导意见》(黔建房改发〔2008〕275号)、《道真自治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道府办发〔2008〕70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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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切实规范廉租房销售、售后管理及产权界定等行为,根据《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廉租住房出售的指导意见》(黔建房改发〔2008〕275号)、《道真自治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道府办发〔2008〕70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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