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我国规范动物防疫活动的基础性法律,2021年1月22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同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历经1997年颁布及四次修订,现行版本共12章113条,确立“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防疫方针,新增疫病净化消灭原则及分区防控机制。
核心内容包括强制免疫制度(疫苗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四级疫情监测网络、跨省检疫证明制度,并首次将犬只防疫纳入法律,明确饲养者需定期免疫接种并登记。同时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动物疫病风险评估、病死动物溯源管理等制度。
2024年雅安市农业农村局依据该法第九十七条对违法经营病死动物案件作出终身从业禁止处罚,乌鲁木齐市亦对违反犬只防疫义务的行为追责,凸显法律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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