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巡抚,全称巡抚江西地方兼理军务,始设于明宣德五年(1430年),嘉靖十年(1531年)定为常设职位,四十年(1561年)加兼理军务职责。该职由皇帝直接任免,辖区覆盖江西布政司全境,驻地景泰后常驻南昌府城,选任官员以进士出身为主并实行地域回避制度。明代江西巡抚实际承担地方最高军政职权,涉及赋税、治安及军事指挥等事务需与六部协同处理 。明正德十四年(1519年)宁王朱宸濠叛乱时,杀害了不肯附逆的江西巡抚孙燧 。清代沿袭该职并强化其司法监察职能,江西巡抚直接参与中央督办的政治案件审理。乾隆年间曾因处理千总卢鲁生传抄伪稿案,出现巡抚鄂容安解犯人进京、鄂昌被革职等事件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江西巡抚郝硕因勒索下属被赐令自尽 。清代江西巡抚独立建制但受两江总督节制,道光十年(1830年)后明确归入两江总督兼辖体系 。其军事管辖范围涵盖九江卫等直隶卫所,并与南赣巡抚存在职能关联 。庚子事变期间,江西巡抚李兴锐是湘人,湘系权势在东南达致顶峰 。清朝灭亡之际,江西巡抚冯汝骙拒绝宣布独立,后服毒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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