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矿产资源补偿费用是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依据《矿产资源法》向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政府非税收入,旨在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促进资源合理开发与可持续利用 。其征收依据是国务院于1994年施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 。
2017年,国务院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入资源税。根据该方案及地方政策,部分省份如广东自2016年7月1日起已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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