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4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1〕18号印发《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分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改革方式、有关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和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障政策、工作要求6部分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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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1〕18号印发《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分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改革方式、有关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和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障政策、工作要求6部分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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