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营贸易管理(State Trading)是国家通过法律授权特定企业进出口专营权,间接调控贸易活动的制度。该制度以非歧视与透明度为原则,经营主体可具政府或民间背景,需遵守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其特权需对贸易流向及规模产生实质性影响,国营贸易应与政府采购区分开来 。
国营贸易管理涵盖货物分类、授权经营及法律实施框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发布,原则上由授权企业经营,但允许非授权企业参与部分数量。违反规定擅自进出口的,海关不予放行;未经授权擅自进出口的,主管部门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不受理其相关业务申请或撤销已给予的授权 。制度覆盖粮食、能源等13类战略性物资,并依运输方式、贸易形态等细化分类。国营贸易企业应当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从事经营活动,并保持透明度 。
该制度起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20世纪前期欧洲及英联邦国家通过农产品营销局应对农业危机。经济大萧条后,凯恩斯主义推动国家干预扩大,1947年关贸总协定(GATT)第17条首次将其纳入国际贸易规则体系,1994年乌拉圭回合通过补充条款强化企业特权与贸易影响的关联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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