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蓬国:老师罚家长发红包,连“出发点”都不合格

李蓬国:老师罚家长发红包,连“出发点”都不合格

教师罚家长发红包的做法无论从出发点还是行为本身都是错误的,所谓“出发点是好的”这一观点也是荒谬有害的,这种“以出发点论是非”的思维模式应被摒弃。具体分析如下:

罚家长发红包行为本身错误明显

违背教育规律与真谛:教育的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包括知识学习、品德培养、身心健康等多个方面。而该老师以考试成绩不及格就罚家长发红包,将教育简单等同于分数,是典型的“唯分数论”应试教育观。这种做法只关注学生的成绩,忽视了学生其他方面的发展,违背了教育的本质和规律。红网评论文章认为这种做法“违背了教育真谛”,现代快报也认为这种做法不合适,“开错了药方”,这些批评是合理的。

侵犯学生和家长权益:老师罚家长发红包,侵犯了学生和家长的隐私和尊严。通过让家长“吃亏”“丢脸”来向学生施压,这种做法不仅不能真正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反而可能给学生和家长带来心理压力和负担,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关系。

存在违规违法风险:从法律层面看,老师罚家长发红包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可能涉及违规收费等问题。这种行为一旦形成不良风气,会破坏正常的教育秩序,损害教育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所谓“出发点是好的”观点荒谬有害

无法准确判断出发点:我们无法真正知晓他人的“出发点”究竟是什么。事情的性质应由行为本身及其结果决定,而非“想法”。如果以“想法”定性质,就会陷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唯心主义”,导致是非曲直、公平正义无法判断。例如,一些地方政府在强拆中发生活活将村民碾压致死事件,当地官方称是“操作不当”造成的“意外事件”,即认为“出发点”是好的,只是“方式方法”出了差错,这种说法显然是不合理的。

成为卸责“万能模式”:“以出发点论是非”的思维模式容易变为一种避重就轻、大事化小的卸责方式。人们认为只要“出发点”是好的,就算错也不是“原则问题”,只是“方式方法”问题,可以理解,处理时也可“从轻发落”。这种思维会让人们陷入道德“迷阵”,误判事物性质,还可能让一些人打着“出发点”的旗号,干不正确甚至不合规、不合法的行为。如为了“加强作风建设”而通报教师聚餐,为了“保护动物”而到“虐狗”者家门前摆放殡葬品等荒唐事。

影响正确价值观形成:这种思维模式还会影响人们正确价值观的形成。例如在“偷鸡腿妈妈”事件中,一些人因为觉得其行为是“为了小孩,不是为了自己”,便纷纷为其偷窃行为感动、点赞,这种做法忽视了行为的合法性和道德性,不利于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

此次事件中老师出发点也不“合格”

所谓“互动”理由不成立:老师称罚家长发红包是为了和家长互动,但这种沾满铜臭味的“互动”显然是不好的。真正的互动应该是基于尊重、理解和合作,共同促进学生的成长,而不是通过经济惩罚的方式。

言行矛盾暴露错误观念:老师一方面说发红包是小事,配合把孩子培养成才才是大事,成绩是一方面,讲诚信、懂孝道、守法纪更关键;另一方面却因为学生成绩不好,不惜罚家长发红包,侵犯学生和家长的隐私和尊严。这反映出老师言行矛盾,其做法与所倡导的教育理念背道而驰,进一步说明其所谓“出发点”的虚假性和错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