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潜水店为刷客致大量游客耳膜穿孔,主要违反了以下法律: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违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根据该办法,潜水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潜水活动的企业必须具备“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潜水店若未取得此证而擅自经营潜水活动,即构成违规。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根据违法所得情况处以罚款。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虚假宣传与欺诈行为:潜水店宣传体验潜的游客要在水下待30分钟,但实际通过快速下潜、故意让半面镜进水等不合理方式,使消费者身体受损从而被迫中断服务,这涉嫌虚假宣传。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宣传方式提供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惩罚性赔偿责任:潜水店的刷客行为存在主观故意,利用消费者对潜水运动的不了解,采用不当手段导致消费者身体健康受损,可能涉嫌消费欺诈。根据该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故意伤害罪:潜水店为刷客,存在使消费者身体健康受伤害的故意,导致消费者耳膜穿孔。若经鉴定构成轻伤,潜水店及其教练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