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桐豪的问政表现非常积极且富有成效。具体表现如下:
1. 积极参与立法与监督工作 在多个重要委员会担任职务,如预算及决算委员会、程序委员会等。 总计参与国是论坛34次,进行专题质询162次,会议发言613次,显示出高度的参与度和责任心。
2. 在立法实践中展现出强烈的责任感 致力于政府财务管理,推动节约开支和降低债务,对政府预算进行严格监督,体现了对政府财政的严谨态度。 设计并推动成立了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在相关法律中增加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条款,有效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对“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设置及管理条例”进行修正,明确了营业税的课征截止日期和重建基金规模,为金融政策的公正性做出了贡献。
3. 在公共政策上提出有建设性的提案 提出了“扩大公共建设投资特别条例”草案,旨在打破选举与公共支出之间的直接关联,为公共建设的合理投资提供了新思路。 尽管“银行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和“公共债务暨预算平衡法”的部分内容未能全部通过,但他的努力仍然为相关政策的完善提供了重要参考。
综上所述,李桐豪在问政过程中展现出了高度的参与度、责任感和建设性,为立法和监督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