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要十不准”是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指导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四要:1. 要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2. 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3. 要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切实做到“两个文明”一起抓。4. 要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扎扎实实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十不准:1. 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2. 不准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3. 不准违反规定新建、装修办公楼、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4. 不准用公款配备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或利用公款为个人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支付话费。5. 不准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6. 不准到下属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7. 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8. 不准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9. 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10. 不准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