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托型私募基金是中国私募基金的三种主要模式之一,以信托计划为载体进行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属阳光私募范畴。其核心结构由委托人(合格投资者)、受托人(持牌信托公司)、受益人及保管人(商业银行)构成,依托《信托法》及银监会监管框架运作,具有信托财产独立、风险隔离和运营成本较低的特点。
该模式发展受2006年《合伙企业法》修订与2008年《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等法规推动。设立流程需经信托公司尽职调查、文件制定及银行资金托管,仅限金融资产达标(≥100万元)或收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与机构参与,单个信托计划自然人上限50人 。投资者需签署风险自担协议,若信托公司违规操作则需以自有财产赔偿,不足部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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