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僧录司是中国古代管理佛教事务的中央官署名,始设于唐代元和初年(806年),初称左右街僧录,隶属左右街功德使。 其主官在不同时期包括正印、副印,下设左右善世(正六品)、阐教(从六品)、讲经(正八品)、觉义(从八品)等职,地方设僧纲司、僧正司、僧会司分级管理。 主要职能涵盖僧籍管理、度牒发放、寺院住持选拔及僧人戒律约束等事务。
该机构在宋代隶属鸿胪寺,南宋后废鸿胪寺归入尚书祠部。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正式设立僧录司,划归礼部统辖。 清沿明制,后金天聪六年(1632年)确立其统管全国佛教事务的职能 ,顺治年间仿明代制度定品阶。 僧录司体系随清朝灭亡于20世纪初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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