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州辖区”是中国行政区划改革研究中提出的一个概念,指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州内设立的一种县级政区类型,由自治州直接管辖,其行政地位与县、县级市、自治县等相同。目前“州辖区”尚处于学术研究和改革探讨阶段,并非我国现行正式行政区划体系中的县级政区类型。
根据改革设想,“州辖区”的设置一般以自治州州府驻地县市为基点,通过撤销原县级市或县的行政建制,或对县市边界进行重组的方式实现。这一改革旨在解决自治州驻地无辖区、管理城市和发展经济权能不足的问题,以增权赋能,培育区域增长极。
想要了解更多“州辖区”的信息,请点击:州辖区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