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03月26日 国家统计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同时废止。
在2025年发布的文件中明确管理主体为国家统计局和人社部,具体负责实施主体为中国统计学会。
中国统计学会负责专家库管理、考试命审题、试题试卷管理、拟定考务工作制度规范、考试的组织协调、考试结果分析及对各地考务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明确提出凡参与考试命题、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当年的考试,不得参与或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一、初级统计师
高中文化即可,与之前相同
二、中级统计师
1.高中文化,取得初级统计师资格,从业满10年
2. 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6年
3.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4年
4. 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2年
5. 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年
6. 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与之前相同。
三、高级统计师
1.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2个科目,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2个科目,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1个科目。
与之前相同。
2. 获得应用统计专业硕士的人员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予考查《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科目。
3.关于初中高三级合格标准明确地区可以单独划定合格线,合格线在本地区有效,分数在国家划定线以上,全国有效。
4.参加高级考试通过后,评审周期由原来3年调整为5年内参加评审即可。
5.公务员可以报考高级统计技术资格,却不得参加评审。首次转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的,自转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之日起5年内可以参加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
6.关于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评审依然沿用2011年8月24日发布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
首次明确提出继续教育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该项规定是由人社部在2015年8月13日发布。
3.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远程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4. 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5. 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6. 依法成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培训机构等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可以面向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
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直接举办继续教育活动的,应当突出公益性,不得收取费用。
关于更多考试答疑可以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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