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00号段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用于号码保护服务业务的专用号段,属于业务台号码,管理位长11位,使用位长15位,其网间结算费用由基础平台提供方按规定协商确定 。
用户通话中出现15位“700”开头号码时,可判定使用该服务,对方无法获取实际号码 。
2025年7月2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的通知》,明确700号段为专用码号资源,要求基础平台提供方在3个月内完成号段开通准备及平台建设,随后进入3个月过渡阶段受理申请。过渡阶段结束后仅试点企业可开展业务,存量业务需迁移至该号段 。试点范围覆盖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等11个省市 。2025年12月24日,工信部表示号码保护服务业务“700号段”进入正式试点期,并公开征求《号码保护服务业务技术要求》等标准报批意见 。
试点期间将组织对700专用号码进行标记,并禁止将其用于商业营销或非法转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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