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为应对突发地质灾害而制定的国家级预案 。
根据预案,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当出现需要国务院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可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
2026年4月9日,应急管理部地震地质司发布《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6年,应急管理部多次依据该预案启动了国家地质灾害四级应急响应 ,例如在2026年8月8日、8月22日、8月24日等时间点针对安徽、广西、福建等地启动了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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