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是指2001年3月16日,石家庄发生的一起由靳如超制造的特大爆炸案,造成108人死亡、38人受伤。
靳如超一直对其邻居、继母、前妻及前妻的亲属怀恨在心,蓄意报复。2001年3月16日凌晨,他连续在四处居民楼内实施爆炸行为,将事先放好的炸药引爆后,逃离现场。 爆炸发生后,驻石家庄4000多名部队、武警、消防官兵,数百名医务人员及市民紧急赶到现场投入抢救。中央、省、市各级领导明确要求只要伤员有一线希望,就要全力救治。 为抓获犯罪嫌疑人靳如超,公安部立即在全国发出A级通缉令,并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3天的集中统一搜捕行动。最终靳如超于3月23日被广西北海市公安干警抓获。
2001年4月18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作出一审判决,靳如超被以故意杀人罪、爆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为靳如超非法制造、提供爆炸物品的王玉顺、郝凤琴、胡晓洪也分别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年4月2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维持一审原判,胡晓洪改判为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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