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丰(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原总队长)

李俊丰(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原总队长)

李俊丰,男,汉族,1972年3月出生,1990年12月参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曾任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

2026年3月,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李俊丰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26年4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应急管理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李俊丰受贿案,对被告人李俊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扣押、查封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上缴国库,对受贿未遂部分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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