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经2011年7月21日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2011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批准,2011年10月25日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管理与监督、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留检与处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70条,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1996年12月12日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哈尔滨市限制养犬规定》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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