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成立条件

婚姻成立条件

婚姻成立条件,又称“结婚的条件”,是指当事人婚姻合法有效所必须符合的结婚条件,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

实质要件包含积极要件(必备条件)与消极要件(禁止条件)。积极要件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并符合一夫一妻制 ;消极要件则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以及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将婚姻关系主体限定为“一男一女”,同性伴侣因无法进行婚姻登记,不满足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 。形式要件指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

我国古代婚姻制度与今有别,例如周礼规定“同姓不婚”,婚姻缔结须服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在西周时就已确立一夫一妻(多妾)制,历代对结婚年龄亦有不同规定 。我国婚姻登记程序逐步引入新技术,娄底市于2023年颁发全国首张区块链婚姻电子证照,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纸质证书向可信电子证照的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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