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是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的司法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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