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各个历史时期共同推进的伟大事业,是国家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而开展的宏观事业。新时代以来,该项事业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与主线,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的理念,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的总要求开展。通过自20世纪50年代发端,并不断深化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工作(活动以“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寺庙”为基础,后拓展至进军营、进景区、进窗口服务行业等),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历史性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建设成果显著。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首部相关专门法律颁布,明确每年9月第四周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为该事业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各地通过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等“三项计划”、打造特色品牌等方式深化创建,其成就亦得到国际社会积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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