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田制是中国战国时期推行的土地分配制度。周天子权威衰微后,各诸侯国掌握国内土地实际所有权,通过将国有土地授予农民耕作以征收税赋。农民获得百亩耕地使用权,需缴纳收获量的十分之一为税赋并承担力役 。《汉书·食货志》记载周代实行"一夫百亩"模式,规定"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该制度以"均地分力"为原则,《管子》、银雀山汉简《田法》等文献显示实行州乡两级分配。春秋晋国"作爰田"与秦国"制辕田"均属授田制范畴,商鞅变法后确立以爵位等级分配田宅的名田制 。魏国《魏户律》规定授田范围,秦国《田律》明确按受田数缴纳刍槀。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出土的《田律》记载"受田之数",为战国授田制提供直接证据 。北魏均田制延续授田理念,按人口分配土地并配套租税徭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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