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如下:

报警意识:发现火灾应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举报。

消防设施保护: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及器材,也不得私自未经允许使用。

危险品管理: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禁烟规定:在严禁烟火的场所不动用明火和吸烟。

烟花爆竹安全: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

消防器材配备:家庭和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其正确使用方法。

家庭消防计划: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定期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装修材料选择:室内装修装饰不采用易燃材料。

电器设备安全:正确使用电器,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设备,外出时关闭电源开关。

燃气设施检查:正确使用并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泄漏迅速采取措施并报警。

儿童教育:教育儿童不玩火,妥善保管打火机和火柴。

通道畅通: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

吸烟安全: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逃生演练: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公共场所观察:进入公共场所时,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火灾逃生原则:遇到火灾时保持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

浓烟逃生技巧:穿过浓烟时,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身上着火处理: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大火封门应对: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用浸湿的毛巾、衣物等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总体原则: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遵守各项消防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