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在酒吧女厕遭服务员强奸,服务员辩称“她先摸我”,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20年10月26日晚,北京的马女士独自前往酒吧,点了多杯烈性鸡尾酒“长岛冰茶”。这种酒后劲较大,马女士在饮用后逐渐出现醉酒状态,走路摇晃、在酒吧内砸杯子、脱鞋,并在洗手间狂吐。
酒吧店员注意到马女士的异常行为,因担心其安全,叫来同事薛某帮忙照顾。薛某将马女士扶到洗手台旁并递水,随后在洗手间内对其实施了强奸。
马女士事后在酒吧内大闹,称自己被强奸,但因醉酒无法记住施暴者身份。最终,她在离开酒吧后报警。

民警接到报警后,在马女士身上取证,检测出包含薛某的DNA分型,证据确凿。
薛某承认与马女士发生了关系,但辩称是马女士先挑逗他,故意触摸其隐私部位,导致他产生生理反应,否认存在强迫行为。

尽管薛某试图以“对方先挑逗”为由减轻责任,但法院根据DNA证据和马女士的陈述,认定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薛某在一审判决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事件反思
女性安全:独自饮酒或处于醉酒状态时,女性可能因意识模糊而难以抵抗侵害。建议尽量避免独自前往酒吧等场所,并控制饮酒量。
场所责任:酒吧作为经营场所,应对顾客的安全负有一定责任。店员在发现马女士醉酒后,虽叫同事帮忙照顾,但未能有效防止侵害发生,反映出安全管理上的不足。
法律认定:强奸罪的成立不取决于受害者是否主动挑逗,而在于行为是否违背其意志。薛某的辩解无法推翻DNA证据和马女士的陈述,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性侵害行为的严厉打击。
社会警示
此类事件提醒公众,醉酒状态下的人更容易成为犯罪目标。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都应提高安全意识,避免过度饮酒。
经营场所应加强安全管理,例如培训员工识别醉酒顾客的风险、提供代驾服务或联系亲友接送等,以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