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远程下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网友通过获取的点餐码进行远程下单,这一行为在法律上视为与店家订立了餐饮服务合同。合同一旦成立,双方即受其约束,需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若网友下单后不履行支付餐费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如恶意下单大量餐品后拒绝支付),则构成违约。店家有权要求网友承担继续履行(支付餐费)、采取补救措施(如取消部分订单)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若网友未支付餐费,店家可以直接请求其支付。这意味着,即使网友下单后试图逃避支付,店家仍有法律手段追讨欠款。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和第五百八十四条,若网友的违约行为给店家造成损失(如因恶意下单导致食材浪费、经营秩序混乱等),网友需赔偿店家因此遭受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实际案例中的法律适用:
在陕西铜川的案例中,女子因晒点餐码被恶意下单2万多元。店家发现后及时与顾客核对并取消了未点的菜品,最终顾客仅支付了200多元。这一案例中,若恶意下单的网友被确认身份,店家可依据上述法律条款要求其承担支付餐费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