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申请人是指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而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两个以上的主体可以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申请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申请人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身份证明文件;外国申请人还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等权利,并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注册同日申请等程序中按规定提供使用证据、进行协商或抽签。我国《商标法》对商标申请人的规定在历次修改中不断完善:《商标法》第二次修改允许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要求中国自然人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9年修正增加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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