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征税环节后移对企业纳税会产生什么影响?

消费税征税环节后移对企业纳税会产生什么影响?

这是一个好问题,其实消费税的一切博弈都围绕着烟酒油三大项目,其他的都是陪衬(虽然消费税是中央税,但是各省的国税收入是要求中央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和筹码)。

前两年成品油消费税后移到零售环节的呼声很高,但是我们西部省份认为石油的开采,炼化一系列的污染都留在我们这,税却要你们征大头,还能不能一起愉快的玩耍了,但这几年还是偶尔有人提起。

首先来说一下为什么消费税主要在生产环节缴纳原因,就是因为征收效率高。 09年成品油第一次上调消费税的时候,我省国税收入直接增长三分之一,不用增加一个人,甚至没有增加任何业务,只是单纯的企业申报税款金额增加而已,效率高的丧心病狂。再举个例子比较一下,算上去年的三连调,成品油消费税从09年起至今增加的金额每年产生的税收就基本等于全国高速公路过路费收入了(全国高速公路过路费收入三千多亿,三连调前每年的成品油消费税就两千多亿了。),但是税务局不用增加任何成本而高速公路的行政经费要占总成本的四分之一将近一千亿元。生产环节征收就是这么高效 (当年明文规定增加消费税以逐步取消公路收费,现在增加的钱都已经和过路费金额相当了,却再也不提取消过路费,自此我对我国的一切加税行为都持谨慎态度。T^T)

但是在高效的同时也有一些问题,那就是生产企业可以通过关联交易降低出厂价格以避税。比如一块表单价超过一万的才征消费税,生产厂家以9999元每块的价格卖给唯一的批发商是不征消费税的,这个批发商再以三万元每块的价格卖给二级批发商,等到零售环节的时候估计就卖到五万了。烟和油生产企业都是国企,出厂价格甚至生产数量都是要发改委批准的没法这么玩,所以酒类企业占比最大导致出台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这种大家都这么玩但只打一个人屁股的文件(我也不明白为什么不对所有征收消费税的企业都这样管理)。

其次再看看目前在批发零售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以前只有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现在香烟在生产和批发环节征收。

先说说金银首饰为什么在零售环节征收是因为金银在工业中也有很多用途不单单是作为首饰的奢侈品,所以只能在最后被当做奢侈品销售时才征收。但是这个政策现在看就有些搞笑了,原因是人民生活水平增长太快,有人使用金银摆件这种赤裸裸的炫富手段,由于制定政策的时候没有想到土豪们这么丧心病狂,所以没有列入税目导致无法征收消费税。也就是说买个几十块钱的银戒指会被当做奢侈品征收消费税,买个几十万的金佛反而不是奢侈品不用交消费税。(现实有时候比笑话还搞笑)

而烟在批发环节征收一道税就是由于地方各省的博弈,认为吸烟导致的医疗成本由各地负担但是税款却由烟厂所在地缴纳了,现在的生产和批发环节分别征收就是最后妥协的结果。

最后说说为什么大多数消费税不在批发和零售环节征收,因为我国税收对批发零售环节的掌控力太差。消费税产品的生产企业基本都是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进销项,设备产能,机器能耗,原材料使用比例,废品副产品比率等一系列方法进行控制。而对于商业企业在目前以票控税的状况下,完全使用专票的还可以掌控,使用普票的大头小尾就已经防不胜防了,直接面对消费者的由于可以不开发票只能通过定额象征性的控制(这就是为什么买东西要发票会加钱,因为你不要票他就真不交税)。如果非要在批发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就会变得和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一样,走私的烟酒比报关的多无数倍。这种状况如果不通过严格的现金管理加上银行与税务局无障碍的信息共享是解决不了的,但是人行是比税务局更强势的部门,银行保护有钱人的隐私也比公平高效的税收征管方式更重要,所以一直无法实现。

总之,将消费税在批发零售环节征收目前可能实行的只有拥有全国垄断经营地位的烟草和所有加油机都被税控的成品油,其它行业从现实的税收征收管理角度来看是高风险低效率的。烟草生产批发双环节征税已经实现,成品油最终是否会多环节征收还在撕逼中,但一旦增加批发零售环节征税就只可能是再次增税,不可能是产油炼化诸省减少税收,这个就非我等草民之所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