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2006年3月4日)是胡锦涛同志参加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民盟、民进界委员联组讨论时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提出要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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