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及2018年天津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附注等八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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