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5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14号和第15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存在倾销和补贴,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和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20年5月19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反倾销税率为73.6%,反补贴税率为6.9%,征收期限为5年。该调查是根据中国国内产业申请,于2018年11月19日和12月21日立案后,经调查作出的。
2020年12月16日,澳大利亚政府就中国对澳大麦征收关税的决定,正式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出申诉。中国商务部对此表示遗憾,并表示将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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