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垄断指政府出于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对经济命脉及国计民生相关行业实行独占性垄断的治理模式,其核心是通过资源集中配置实现对关键领域的全面控制。
该模式在计划经济时期表现为取消市场机制,由中央政府统一支配投资、生产及物资分配,形成“全能型政府”管理体系。地方政府仅为中央计划的执行单元,区域经济发展依赖中央投资布局。至1978年,政府与国有企业占据国民总储蓄的94.4%,体现出高度集中的资源支配特征 。
其体系起源于新中国成立初期。1950年代通过“三大改造”将农业、手工业及工商业资源收归国有,确立政府直接垄断基础。中央政府通过跨区域调拨资源重构经济格局,例如“三五”“四五”时期推行的“大三线”建设,以行政手段推动内地与西部经济发展 。相关法律实践亦明确政府垄断行为的公共利益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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