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温费发放标准2026年

上海高温费发放标准2026年

上海市2026年高温费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连续发放4个月(6月至9月),总额1200元/人。

一、发放条件与范围企业需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安排劳动者从事露天工作,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至33℃以下(不含33℃)时,需按月支付高温津贴。若工作场所性质复杂(如部分区域温度达标、部分区域超标),企业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结合实际工作环境制定合理的发放办法。例如,车间内部分岗位因设备散热导致温度超标,企业可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明确具体发放范围。

二、发放标准与性质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按实际工作月份连续发放4个月,总额1200元/人。该津贴属于工资总额中的津贴、补贴类别,需计入劳动者当月工资总额,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药品、降温设备等实物或服务替代高温津贴,必须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例如,若企业以发放矿泉水代替津贴,劳动者有权要求补发差额。

三、监督与维权机制若企业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需提供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作场所温度证明等材料,由劳动监察部门核查并责令企业补发。若举报未果或与企业存在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例如,劳动者可保存工作场所温度监测记录作为维权证据。

四、特殊情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