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小区已全面恢复常态化管理,但需配合特定人员排查登记,同时其他领域也逐步有序放开,但仍需遵守相关防疫规定。 以下是具体内容:
居住区域管理:城镇居住小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村散居院落等居住区域已全面恢复常态化管理。居民可通过出示健康码的方式自由进出,但需配合对通告第七条所涉人员的排查登记工作。
服务业经营活动:商超、餐饮、旅游、住宿、文体娱乐、会展等服务业已全面恢复正常经营活动。相关场所需加强通风换气、清洁消毒,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并落实对员工的健康监测和内部管理措施。
公共场所防疫措施:医疗卫生机构、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以及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仍保留体温检测措施,以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院校及特殊场所管理:各级各类院校及校外培训机构、托幼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日间照料中心将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复学复训、有序开放,具体办法将另行制定。监管场所、救助站、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老年公寓等特殊场所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以确保重点人群的安全。
药品销售管理:各实体药店、网上药店对购买退烧药的人员继续实施实名登记,以便及时追踪潜在风险。
特定人员健康管理:以下人员需如实进行健康申报、自觉接受排查登记、严格执行隔离医学观察:
抵蓉之日前14日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
持有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显示为“中风险”“高风险”的防疫信息码的湖北入(返)蓉人员。
未持有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信息码的武汉市、湖北省(除武汉市以外的)高风险和中风险县(市、区)的入(返)蓉人员。
纳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共同居住者。
公众口罩佩戴规范:在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情况下可不戴口罩。在以下场景中须戴口罩:
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且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不足1米)时。
进入医疗卫生机构时。
与居家隔离或出院康复人员共同生活时。
有发热、咳嗽或打喷嚏等感冒症状时。同时,公众需注重个人卫生,勤洗手、勤锻炼。
法律责任与规定更新: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组织和市民应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故意隐瞒、虚假申报、拒不配合防控管理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此前成都市下发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与上述规定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