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被统治的艺术》(宋怡明著)一书?

如何评价《被统治的艺术》(宋怡明著)一书?

一本关于民众“日常政治”的书。

单纯因为读《不被统治的艺术》加上好奇,才读的这本,简要写个总结。

作者的视角选择

民众与国家的互动通常被贴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标签,但是这种说法忽视了每个社会行动者自己的选择。这些选择一般既不代表社会,也不代表公共利益,因为民众通常只在乎如何让事物变得对自己有利。关于选择的内容,虽然民众有时不折不扣地顺从官员的指示,有时搞些“等死,死国可乎”的揭竿而起,但是大多数时候他们的选择微妙地介于被动服从和主动反抗之间,权衡斟酌各种决策。区别于“不被统治的艺术”,这些决策属于“被统治的艺术”,用原文的话说就是:何时被统治,如何被“最恰当地”统治,如何让被统治的好处最大化、同时让其弊端最小化。

作者的视角在于日常政治。百姓与国家互动的策略,按照“正式或随机”、“被国家视为服从或反抗”这两条轴,可以被分为四种类型。被视为反抗的,随机形式例如兵变和逃逸,正式形式例如叛乱。被视为服从的,随机形式例如故意拖延、冷嘲热讽,正式形式则是日常政治。日常政治的实践有大量的记录,因此作者着重探讨的也是这一领域。

具体来说,本书讨论了在明代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国家的军事动员决策所带来的社会影响。

在乡村:如何征兵,定居的士兵和家乡亲属

根据明代的户籍制度,一家如果属于军户,就需要世世代代为军队提供军人。具体来说,军户有义务为军队贡献一定数量的人员作为正军,并保证在正军死亡、逃跑后及时补充新人。

明代征兵(勾军)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一方面,当初被规定成军户的一户人家已经发展成了一个庞大的家族,家族迫切地需要知道哪个分支应当承担从军的责任;另一方面,只要家族的正军因死亡或逃逸产生缺位,官吏就会从军户中接着带走一名正军,这会直接导致正军家庭的破碎。为使从军义务确定下来,家族发明了三种策略,并经常重叠使用:“集中”策略让家族的义务由一个支系履行;“轮替”策略则是让各个群体轮流服役;“补偿”策略是用从家产中给予服役的人报酬。这些策略让军户能尽可能地优化自己在不确定的征兵制度下的处境。

正军被调往四面八方的卫所,世袭兵役制度将士兵和他的亲属分开。然而,这种制度也促成了相隔千里的宗亲保持长期联系。正军在卫所的子孙接替正军服役,这样其家乡的亲属就不用再派出新的正军。在这种情况下,卫所军户希望从家乡亲属那里得到报酬,而家乡亲属也乐意支付这一报酬,因为卫所的正军带来的文书可以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作为军户的义务。作者认为,这种维持家族联系的传统不仅是文化因素,也是国家制度下的策略考量。

在卫所:卫所与海上走私、卫所的社会关系

在卫所,正军带着家属,或者与当地人通婚,形成了新的社会关系。沿海卫所的官兵和家属并非全都直接以军事制度为生,他们从事不同的行业。官兵身份的便利让他们通过走私和海盗活动发家致富。利用官船出海之便,士兵从事走私业务。明代“倭寇”成患,但军户与这些“倭寇”狼狈为奸,实际上,大多数“倭寇”都是本国的沿海居民:“虽概称倭夷,其实多编户之齐民也”。

被命令维持海防的明兵反而劫掠村庄、抢夺商船。明兵杀死船上的所有人,并谎称这些人都是“倭寇”和“盗贼”。卫所士兵计算着,通过承担兵役成本,他们能获得什么好处。他们根据这些好处调整行为,即使结果违背了体制的初衷。同时倭患的例子也说明,非法行为的出现并非完全来自于执法机构和规管机制的分开,沿海军户之所以能够从非法贸易中获利,恰恰因为他们靠近国家机关。

卫所与当地社区相互交流,尽管有些卫所仍然保持着一些独特性。这部分主要涉及卫所的婚姻、寺庙、卫学方面的介绍。比较有趣的是广设卫所的平海城隍周德兴。他在泉州被人怨恨,但是在作为卫所的平海,被认为是家园的创建者和守护神。

在军屯:军屯内的制度套利、屯军与百姓的社会关系

明代的正军按所从事的工作可以分为两种,少数的一种负责练武打仗,多数的一种负责耕种军粮。这种奇怪的现象来自于朱元璋解决军队后勤问题的方针:“吾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为了实现军队的自给自足,明初恢复了“屯田制”,要求士兵垦殖屯田,并为军队提供一定数量的粮米。

屯田与民田一样分布在乡间,并逐渐和民田一样参与土地流转和抵押。但是,屯田和民田毕竟属于不同的管理制度,这提供了制度套利的空间。举例来说,虽然屯田像民田一样被转让,但军户的后人仍然有可能凭借军户的身份重新获得土地的所有权,这就让军户可以在地价上涨时以最初的售价赎回土地,从而大赚一笔。除了军户,民户也存在套利行为,例如利用屯田缺乏详细记录的空子,尝试侵占屯田。

屯军与当地百姓的社会关系所涉细节较多。请阅读原书。

明代军事制度的遗产

清朝并未沿用明朝的军事制度,但是明朝的军事制度仍然在影响着曾经生活在该制度下的人。清朝官员偏向于依照明朝的文书继续征收赋税,因为只要赋税能正常收上来,就足够应付工作,这就导致军屯仍需要上缴余粮,并且之前几家轮流承担屯田税赋的合约依然有效。军屯豁免赋税的先例也是有效的。除此之外,由于在新的体制下,不属于一个在籍的“户”的人没有任何地位,被排除在正式户籍系统外的军户尝试利用在军屯的社会关系,形成一个新的宗族。

额外说明

具体细节请参考原书,以上的概括也不是全面的,至少并没有包括结论部分。本文完全在抄书,目的只是加深自己对书的印象,但我怀疑仍然会有理解错的部分,希望您批评指正。

简中版有删减,结论部分删得多,豆瓣有被删减的原文。